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台市委员会 | 返回首页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您现在的位置:东台市政协>>建言献策

武军——实施生育支持有效举措 实现人口均衡发展预期

目前,我市人口发展正面临“老龄化”与“少子化”交织叠加的双重压力,出生人口持续下降,总人口多年负增长。据相关统计,我市从2012年出生8200多名新生儿的小高峰,逐步下降到2023年的2100多名,且下降态势明显。每年人口净减少超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28。全国人口发展也已呈现同样的趋势,已步入国际标准的“超少子化”国家行列。低生育率不仅减弱了人口增长的惯性,而且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劳动力规模萎缩、人口红利消失,对经济发展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带来直接负面影响。2021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印发,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其中明确要求建立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并提出“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重要部署。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及上级政府部门相关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推进措施,营造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社会氛围。但是,客观上我市仍面临人口结构欠佳及总量缩减态势,实际生育率的提高并未达到政策实施所预期的效果。

一、影响我市生育优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1、现阶段我市仍处于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延续期,已出台的优化生育政策措施,客观上难以在短时间内扭转原有生育政策长期形成的生育习惯和思维定势,而且新的政策配套体系尚未构建达效。晚婚晚育、只生一个,成为婚育习惯思维,三口之家成为家庭人口结构基本模式。

2、一个地区婚育年龄段现有人口基数是新生人口增长的“蓄水池”,而我市属于人口净流出地区,特别是婚育年龄段人口外流较为严重,“池水”水位不断下移,已不具有人口增长惯性。

3、普及的托育服务发挥着提振生育意愿、支持多孩家庭、提升妇女产后返岗率的积极作用,而目前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尚处于规划构建期,“带小孩”主要由家庭老人承担,家庭养育照护压力持续加大,养育照护资源和能力有限,这成为左右家庭生育规划的重要因素。

4、进入新时代,成为职业女性已是社会共识,全职母亲不会是常态,但女性职场发展“歧视”客观上仍或多或少地存在,这也成为抑制生育意愿提升不可否认的因素之一。

二、支持生育优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顶层设计,构建生育支持体系。一是建立完善人口生育公共服务和法律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劳动法、女性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保障女性合法权益的刚性配套措施,保障女性就业、休假权力的法定性。二是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托育服务供给能力。托育服务属于公共服务范畴,明确政府在公共托育服务中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引导,着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幼托班,明确将2-3岁婴幼儿托育纳入公立幼教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党政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盘活闲置资源,创办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并就近实现资源开放共享。积极探索居家式托育,将社区家庭作为托育服务的补充形式,通过照护培训、资金补贴、评选表彰等方式鼓励邻里互助托育。三是完善教育体系,提供就学支持。扩大义务教育范围,将幼儿园和高中纳入义务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以共享发展促进公平教育。严禁以“应试”为导向的校外培训,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四是改革休假制度,增加时间支持。增设生育二孩三孩奖励性产假,并增加产假灵活性,允许新生儿母亲视情况分散休假。统一规定并强制推行男性陪产假,并可灵活使用。子女生育的员工可休照护假,用于照护产妇和新生儿。

2、强化权益保障,推动优育政策落地。一是强化基础保障。财政全额资助0-6岁婴幼儿参加医疗保险,在第三个孩子3岁以前,保障全职母亲或全职父亲个人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家庭税收减免,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相关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扩展到所有医保参保人群。增强政策的包容性,探索将待遇与条件脱钩,即只要参保就享受生育保障待遇。通过提高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等标准,增加育儿照护等支付项目,适度扩大支出范围,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三是维护女性就业权益,促进职业友好发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录可设置已婚育女性特定岗位。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可获税费减免。此外,对设立托儿所的单位,按在托的婴幼儿数量给予税费减免或运营经费补贴。

3、加强意愿引导,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人口结构的改善是一个长久课题,需要久久为功。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带头积极落实相关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努力提升生育支持服务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出适龄婚育、尊重婚姻、尊重家庭、尊重母亲、儿童优先、丈夫积极参与的育儿社会友好氛围,不断提振适龄人群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加强政策宣传,鼓励适当维权。开展常态化宣传,普及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生育权益,对违规违法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开展“生育友好型单位”评选活动,重点考评用人单位在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方面的表现。三是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各级文化机构组织创作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鼓励分享恩爱夫妻、温馨家庭、亲子时光等内容。宣传平台要支持推广移风易俗营造新型婚育文化的内容,彰显适龄婚育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全社会认识到生儿育女以优化家庭人口结构的重要性。

4、培养新型生育观,树立优化生育政策的使命感。现阶段改善生育意愿某种程度上比放开生育政策更为关键。要让全社会认识到新形势下生育不仅仅是个人或者家庭的事情,而是具有社会性的,适龄婚育、优化生育结构对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虽然现在还没有多少人认为自己生孩子是为了民族的繁衍、为社会的发展作贡献,但实际上确实起到了这个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在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时,要紧紧扣住“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这一重要部署,通过系统整体的制度设计,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生育、教育、住房、养老、就业等一系列协同政策机制的构建和落地,最终形成覆盖范围更广、对家庭更友好的软环境,激励生育意愿的提升,从而促进“三孩政策”更好地落地实施,达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预期。


【字体: 【打印文章】